四、檢測和記錄
通常情況下,墊料堆積后24小時,35厘米深處的溫度應當升至40℃以上,72小時應當升至65℃以上,當水分過高和環境溫度過低時會延后。
溫度的檢測點:橫向間隔1.5米測一個點,縱向上、中、下三點測定。每個點的溫度基本一致,且在65℃以上持續48小時以上時,說明本次發酵成功。每次測定溫度應當分點做好記錄,凡一直未上65℃的地方視為發酵失敗。
五、第二次發酵
當第一次堆積發酵溫度達65℃以上保持48小時后即可倒堆進行第二次發酵。將表面和著地25厘米左右未發酵的部分倒至第二次發酵的中心部位,外面和著地部分用發酵好的墊料包埋后進行發酵。溫度檢測和記錄與第一次發酵相同。當溫度持續65℃以上達48小時后,墊料發酵完成,該墊料便可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