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對于其他疾患,消化道疾病的治療藥物眾多,效果應較明顯。可是有時臨床用藥,效果并不盡如人意,究其原因,還是未掌握以下消化道疾病治療原則。
一、去除致病條件
治療消化道感染的前提是排除致病條件,否則,投喂任何藥物也無能為力。治療各類消化道疾病需排除的條件是:
(1)大腸桿菌病:各類應激因素,尤其是病毒性呼吸道病;
(2)沙門氏菌病:垂直傳播因素,育雛時溫度太低,忽冷忽熱;
(3)巴氏桿菌病(禽霍亂):雞舍溫度高、氨氣濃度高;
(4)彎曲桿菌病:夏季雞舍溫度高、不通風,氨氣濃度高;
(5)壞死性腸炎、潰瘍性腸炎、腸毒綜合征:小腸球蟲病。
二、必須對癥用藥
市售抗菌藥物,藥物作用機理、藥動學中吸收率、體內分布、半衰期長短、時間依賴還是濃度依賴,等等,差別很大。治療消化道疾病,必須選對藥物,否則事倍而功半。
(1)急性敗血性消化道細菌性疾病,感染的病原體已進入血液或體液中,必須用吸收率高、組織濃度高的藥物,如:
喹諾酮類諾氟沙星、氧氟沙星、恩諾沙星、酰胺醇類的氟苯尼考、可口服吸收的頭孢拉定等。
口服不吸收的抗菌藥物必要時可以注射給藥,否則,使用腸道不吸收藥物再多也無效。
(2)亞急性消化道細菌病治療,亞急性消化道細菌病多表現為心包炎、肝周炎,機體免疫系統已發揮清除作用,此時用藥是協助機體免疫系統的清除作用。
可以選擇的藥物較多,可以是腸道不吸收的氨基糖甙類抗生素一安普霉素、新霉素、阿米卡星,也可以選擇吸收率較高的阿莫西林、土霉素等。
(3)繼發大腸桿菌病,多發生在新城疫、低致病力禽流感等傳染病之后,藥物防控住此病,能減少傷亡率。
前期應投喂腸道吸收率高的藥物,后期可以改換吸收率低或不吸收的藥物,病愈后須投喂em制劑,幫助腸道恢復菌群平衡。
三、藥敏試驗結果可作為參考,但不能完全依賴
藥敏試驗結果投藥有的藥物在體外藥敏試驗對細菌表現敏感,但使用之后,效果卻不理想。有的藥物體外藥敏試驗低敏,使用效果卻較理想。
這是因為藥敏試驗是在體外培養皿中進行,其條件與體內完全不同,口服吸收率不高的藥物,藥敏試驗往往高敏,但血液、體液藥物濃度低,對病原體無效,不足為奇。
當然,藥敏試驗是要做的,結果只能作為參考,具體投藥要心中有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