婦女在妊娠12周內都應進行早孕檢查,其重要性如下
(1)確定妊娠是否正常及懷孕的周數。月經周期不規律者,受孕日期常難判定,早孕時檢查子宮大小對核實預產期具有一定意義。
(2)發現不宜繼續妊娠的情況,可以及早采取對母體損傷較小的人工流產術以終止妊娠,如早孕期病毒感染、接觸毒物及患有急性或嚴重全身性疾病者。
(3)有些異常情況,雖然可以繼續妊娠,但需要進行治療或在孕期中應采取有計劃的監測,以確保順利度過妊娠期及分娩期,如孕婦患有貧血、心臟病、糖尿病、某些性傳播疾病以及不良產史等。
(4)孕早期的血壓、體重能代表非孕時的水平,作為基礎值,對妊娠晚期并發癥的鑒別診斷有參考價值。
(5)早期檢查,接受孕期衛生指導,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種孕期并發癥。